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前期广泛宣传,从5月27日开始,戴南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办公室对市、镇级河道开展河道地笼集中清理行动,至6月5日共清除河道非法设置地笼1100多条,渔簖2处,对收缴的地笼、渔网进行销毁,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

渔簖、地笼,俗称迷魂阵,绝户笼,网眼小,属于国家规定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对河道小鱼小虾、螺蛳等水生物一网打击,造成河道水生态严重失衡,破坏水生态环境。河道废弃的地笼、渔网影响河道汛期行洪,危害河道行船安全和保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者处以没收鱼获、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以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今后,兴化市戴南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开展河道地笼清理行动,加大宣传,让广大居民认识到河道地笼的危害,共同保护好戴南镇水生态环境。
(时敏 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