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商事团队《调解意见函》推动保险纠纷高效化解

2026-07-30 12:10:48    来源:兴化法院    

“法官您好,我是昨日缺席庭审的被告,已收到法院《调解建议函》,认可函中所有建议,我愿意配合调解!”

近日,兴化法院商事审判团队创新纠纷化解方式,发出该院首份商事《调解建议函》。该文书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明确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诉讼风险及调解方案,为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提供精准“法治导航”。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李某驾车在兴化市海南镇某路段与薛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薛某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薛某无责。薛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险,车辆损失险保额28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后,受损车辆定损维修费用共计14800元。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后,取得薛某出具的索赔权转让书,依法获得对肇事方李某的追偿权。因双方后续赔偿协商无果,该保险公司遂向兴化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排期开庭,但被告李某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承办法官核查全部证据后确认,本案事故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双方并无实质性争议。为避免一判了之、实质性化解矛盾,商事审判团队摒弃单一裁判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向缺席被告李某送达首份商事《调解建议函》。

该建议函明确载明法院初步认定的案件事实、相关法律适用依据,详细解读调解制度的便民、高效优势,并结合案件实际为李某提供具体化、可落地的纠纷处理方案,为其厘清法律认知、预判诉讼风险。

收函次日,李某主动致电承办法官。他表示,对函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完全认可,因术后身体原因导致经济拮据,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希望通过法院调解,以分期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充分考量其实际困难,第一时间与原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快速敲定调解方案,并于当日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函第三天,李某顺利收到民事调解书,再次致电法官致谢:“非常感谢,这下我心里踏实了,我一定会按期履行义务,坚守诚信底线。”

一纸调解建议函,让原本将以缺席判决结案的案件,圆满以调解方式化解。这不仅是结案方式的优化,更是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理念与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

据悉,《调解建议函》并非裁判文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凭借法院专业、中立、权威的法律研判,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纠纷解决思路。该举措有效搭建起司法与当事人的沟通桥梁,打通法律适用与纠纷化解的衔接壁垒,让商事纠纷化解更高效、更暖心、更具公信力。

下一步,兴化法院商事审判团队将持续深化商事审判改革,结合各类商事纠纷特点常态化制发《调解建议函》,以专业化、书面化、精细化的司法指引,从源头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对抗,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陶建)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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